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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 游 提 示
添加时间:2016-06-21 丨 阅读次数: 1802

时间:2016-04-29 15:53:41来源:陕西省旅游局

为了维护旅游者权益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旅游环境,特作如下旅游提示。

一、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

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,应当选择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营业执照》的旅行社,注意查看证照的有效期。没有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而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经营。

《陕西省旅游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户外俱乐部、车友会、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,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,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。企业事业单位为推介、宣传产品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,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,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从事旅行社业务。

二、要签订旅游合同 

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时,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,并加盖旅行社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。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对旅游费用中所包含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,特别要注意行程、景点、交通、食宿安排及标准、购物次数、转团、拼团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、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。如接受自费项目,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。要妥善保存好合同、发票或收据及行程计划。

出国旅行时,要选择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、签订正规合同,充分了解目的地的货币、语言、天气以及当地风俗,随身携带护照,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三、要理性购物

要正确对待推销人员推荐,购买土特产、纪念品时要三思而行,积极听取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,理性购买。购买贵重物品,如手表、金银饰品、玉器等时要慎重,要看清产品介绍,购买后要索取正式发票。

四、要选择适宜的旅游活动

游客选择旅游活动时,应充分考虑自己身体情况,注意安全。有些旅游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,并不适合所有人参与。游客应在全面评估自己健康状况的基础上,选择适合自己参与的旅游活动。特别是老年人,旅游时要量力而行,避免过分劳累。

五、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

外出旅游有可能遇到道路交通安全、个人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,建议游客出行前应到专业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,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进一步增强旅游者抗风险能力。

六、要正确对待客流高峰

黄金周和小长假是游客集中出行时期,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,要有心理准备,不要冲动烦躁。在旅游出行前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目的地的天气、客流量以及交通情况等,合理安排出游计划,做到理性出行,错峰出行。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拥挤,要正确对待,理性处理,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。

七、要注意预防突发疾病

要注意饮食合理、卫生,尽量避免饮用生水,不要食用生冷食品和不卫生的食物。要随身携带治疗感冒、腹泻、消炎的常用药物和创可贴等。有过敏史的人,要注意选择旅游地点,预防花粉过敏。

八、要依法合理维权

游客要学习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,对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服务纠纷,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进行协商,也可向所在地的旅游部门进行投诉。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依法维权,理性维权,避免以过激的行为扩大事态。《合同法》第119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违约后,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;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”。

九、要争做文明游客

游客外出旅行时要遵守《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》和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》,从随手带走垃圾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废弃物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、守时自律等小事做起,营造文明、和谐的旅游环境。

   

省旅游局投诉电话:85261437   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85261059(节假日)